2022-01-25 17:35 - 来源:区纪委监委
春节将至,为进一步严明纪律,强化警示教育,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,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,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4起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。 一、城区凤山街道盐町头社区中社党支部党员龚飞跃醉驾问题。2021年2月6日晚,龚飞跃饮酒后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,行驶至城区香洲路金玉湾路段时被交警查获,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.74mg/100ml。2021年11月10日,龚飞跃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2021年 12月20日,龚飞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。 二、城区东涌镇东涌村党委东北党支部党员田方锄醉驾问题。2020年1月5日晚,田方锄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,行驶至城区海滨大道香湖花园路段时被交警查获,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.4mg/100ml。2021年4月29日,田方锄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2021年 6月11日,田方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。 三、城区红草镇埔边村第二党支部党员魏保乐醉驾问题。2019年11月19日凌晨,魏保乐饮酒后驾驶小汽车,行驶至在城区汕尾大道渔村路段时被交警查获,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.6mg/100ml。2021年3月4日,魏保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2021年5月7日,魏保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。 四、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党总支部党员黄赞狄醉驾问题。2019年9月22日凌晨,黄赞狄饮酒后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,行驶至汕尾市城区通航路百汇家路段时被交警查获,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.1mg/100ml。2021年1月29日,黄赞狄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四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2021年5月7日,黄赞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。 上述查处的醉驾问题,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法律法规和有关禁令,有的心存侥幸,觉得夜深人静、路段偏僻没人查;有的铤而走险,以驾驶距离短、自己的酒量大、车技好为自己开脱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、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,强化对“八小时之外”的行为约束,督促党员、干部带头遵纪守法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,引以为戒,本着对自己、对家庭、对组织、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,带头遵纪守法,坚决做到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互通,始终以“零容忍”态度对待党员、干部酒驾醉驾问题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持续释放严查重处的强烈信号。